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法处字[2018]第002-0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1 |
决定机关 | 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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