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7)甬镇生态六决字第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5月18日,被处罚人在镇海区九龙湖镇镇海九龙湖旅游区ZH09-02-12地块二期工地施工时,未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许可证,擅自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被处罚人擅自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一)》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1 |
决定机关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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