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应急罚〔2019〕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和丰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05月30日对宁波市和丰花园酒店涉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也未提出听证的申请)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2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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