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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1〕290830A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6月2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东莞市中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角”(购进日期为2021年6月1日)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NCP21441900602745008。2021年7月8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106017076),报告反映当事人被抽检的“豆角”检验项目:“灭蝇胺”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7月9日,我局来到东莞市横沥镇中山中路88号南铭购物乐园二楼的“东莞市中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106017076)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复检的权利,现场检查该公司经营场所,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豆角”。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 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