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综海处字〔2019〕第12000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单位和个人未采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的,病媒生物的密度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作出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8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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