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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顶立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琼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61848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0111民初1472号
    案号 (2016)云0111执25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30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云南顶立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杨虹归还借款本金900000元; 二、由被告云南顶立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杨虹以年利率24%计算支付以9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7月1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 三、由被告云南顶立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杨虹支付律师费46636元; 四、被告昆明长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玉加宝人造板有限公司、朱开荣、周彪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89元,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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