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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梧桐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8259****585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07民初2847号
    案号 (2019)冀02执113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06-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确认二原告和被告唐山梧桐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4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建造合同》无效。 二、被告唐山梧桐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二原告土地租赁费75000元、天燃气配套费15000元、大棚建造费54000元,合计144000元。 三、驳回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唐山梧桐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0元、保全费2095元,合计8125元,由二原告负担4410元,被告唐山梧桐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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