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太资规罚字(202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天然气配套设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涉及土地面积1326平方米;(2)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天然气配套设施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涉及土地面积1326平方米;(3)并处罚款,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1089平方米耕地处以1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对237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5元每平方米的罚款,罚款额总计1089*10+237*5=12075元整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0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太仓市资源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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