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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县执城管罚字【2021】第2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6月25日9时4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榔梨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共享单车摆放进行巡查,发现黄兴大道与映霞路交汇处有1台“小遛品牌共享单车”占用机动车道,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现场未见该品牌共享单车维护人员。经调查,“小遛品牌共享单车”由长沙市开福区短程旅行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放并运营,该公司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已于2021年7月1日主动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680212967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1
    决定机关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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