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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县执城管罚字【2021】第20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6月18日10时3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星沙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罗宵、邹文兵对星沙城区各沿线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巡查,发现开元路与东六路交汇处有4台“小遛品牌共享单车”占用人行道,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现场未见该品牌共享单车维护人员。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该品牌共享单车区域经理袁俊,袁俊迅速赶到执法现场,认可该品牌共享单车由“长沙市开福区短程旅行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放,且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现场拍摄照片2张。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已于2021年6月29日自行到银行交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68021509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9
    决定机关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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