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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县执城管罚字【2020】第29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2月10日上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星沙城区各沿线共享单车摆放进行巡查,发现开元路与东五路交汇处有4台“小遛品牌共享单车”占用行人道,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现场未见该品牌共享单车维护人员。经调查,“小遛品牌共享单车”由长沙市开福区短程旅行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放并运营,该公司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现场拍摄照片2张。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28日,当事人至星沙农商行望仙路支行缴纳伍仟元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680200755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彭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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