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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县执城管罚字【2020】第27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1月27日08时32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湘龙执法队执法人员郭中亮 、李毅对投放在长沙县湘龙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共享交通工具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名称为“长沙市开福区短程旅行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沙县湘龙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放了共享交通工具“小遛”电子助动自行车,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任由电子助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在长沙县湘龙街道石塘路与腾辉路交汇处西北角沿线、开元路与锦绣路交汇处东北角沿线人行道上,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执法人员在现场未见共享电动车公司维护人员(已拍照取证),执法人员立即电话联系该公司区域经理袁俊,要求其立即将影响交通秩序的共享电动车进行清理,确保道路交通通畅,同时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湘龙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已于2020年12月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68018971X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4
    决定机关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