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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38529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32406号
    案号 (2019)京0108执37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19-02-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淑红借款四万六千四百七十九元五角八分; 二、被告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黄淑红支付利息(以四万六千四百七十九元五角八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八的标准,从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判决第一项中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黄淑红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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