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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四公(消)行罚决字【2018】00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郭家店收费站疏散指示标识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吉林省消防行政处罚量裁标准》第十九条之规定给予伍仟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9
    决定机关 四平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