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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直综执罚决字〔2022〕第06-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良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良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郎松良主要违法事实:上城区九堡街道科业路北侧杭曼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新制造业项目),建设单位是杭曼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杭州良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56770.93.9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7983.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787.32平方米,计划2021年9月9日开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包括桩基工程、主体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以及后期的绿化工程等所有项目,实际是从2021年9月18日开始施工,现在该工程处于桩基工程施工阶段。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主要原因是桩基开挖出来的工程渣土属于淤泥,不方便覆盖,受委托人解释甚至于工人都不能走进去覆盖,要等干了之后准备外运,因此工地中有一部分工程渣土没有覆盖,直到被我执法队员于2022年1月5日检查发现。发现该行为后,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公务后依职权检查,现场拍照摄像取证,检查并询问了解情况。执法人员和工地负责人员对工地堆放超过一周的工程渣土进行了确认和面积核实,长24米、宽11米、面积264平方米。执法队员开具《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杭(直)综执接调字〔2022〕第1100110号)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直)综执责改字〔2022〕第1100110号)各1份,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制作《现场笔录》一份,当事人代表予以签收。2022年01月07日,我执法人员到该工地复查整改情况,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情况良好。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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