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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灵宝市豫西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0067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82民初4261号
    案号 (2020)豫1282执4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灵宝市豫西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启全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3%从2014年7月2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亢天佐、申明灿、杨景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在抽逃出资250万元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抽逃出资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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