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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消)行罚决字〔2019〕0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的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彩绒)疏散指示灯不亮,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账号:39702-001-04000-34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7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5
    决定机关 象山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