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1]021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11日,我局接到南宁市治理公路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登记信息表》,该表显示在2020年6月2日2021年3月11日期间,南宁万联达物流有限公司的10辆货运车辆(桂AP2600,桂AD7071等共10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2021年03月11日14时36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9号302办公室对南宁万联达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调查,经查发现2020年6月2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南宁万联达物流有限公司的桂AP2600,桂AD7071等共10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该公司共有56辆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到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7.8%。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登记表1份、询问笔录1份、视听资料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南宁市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管理台账1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0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0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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