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富汇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MA****1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2民初12909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33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8-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富汇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沈学如人民币1237243.25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9月10日签订的《委托合同》项下标的债权及其全部债权权益中的65.810811%归属于原告沈学如所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68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68元由被告富汇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50536870917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7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