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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霍)市监罚(2019)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200袋×2克、没收违法所得92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罚没合计人民币292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9
    决定机关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