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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霍)市监罚(2018)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处以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五罚款:200元,合计: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5
    决定机关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