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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德正信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703MA****3D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703民初1849号
    案号 (2021)湘0703执19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1-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常德正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深圳华可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 856 536.3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11月14日起以4 856 536.36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计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 464元,由常德正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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