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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宝税三稽 罚 〔2022〕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纳税人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32500元50%的罚款162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张平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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