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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众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0891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宝民二(商)初字第1117号
    案号 (2015)宝执字第025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1
    发布日期 2015-10-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踏顶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众唐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上海宝联五金储运有限公司货款382万元,于2015年4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林锦华、黄智峰对被告上海踏顶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众唐实业有限公司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9,34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四、原告放弃其余诉请且各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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