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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海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66****481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7637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47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成健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借款本金434694.73元、期内利息10727.67元、罚息172.06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45422.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下调19%再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以及律师费损失16330元。 二、江苏海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对成健的上述债务在最高1亿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085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10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已预交),由成健、江苏海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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