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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庆市监案字〔202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做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8
    决定机关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任春雄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