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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汾市宏海亿煤焦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5844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1025民初713号
    案号 (2018)晋1025执3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古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古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1
    发布日期 2019-03-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襄汾县运通煤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古县有限公司预付货款1000万元。2.被告襄汾县运通煤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古县有限公司违约损失176万元。3.被告临汾市宏海亿煤焦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两项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临汾市宏海亿煤焦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襄汾县运通煤焦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3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襄汾县运通煤焦有限公司、临汾市宏海亿煤焦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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