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临汾市宏海亿煤焦铁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5844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1025民初651号 |
案号 | (2018)晋1025执3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古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古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发布日期 | 2019-03-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临汾市宏海亿煤焦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古县有限公司预付煤款4000000元并赔偿损失(以400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4年8月11日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义务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临汾市宏海亿煤焦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退还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古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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