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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勐海绿蕉园农业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532822MA****YW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22民初1674号
    案号 (2021)云2822执7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勐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勐海绿蕉园农业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开远市我之道复混肥料厂支付复混肥料款2529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25295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 二、被告谢先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被告饶艳春、谢先贤、马志青、刘刚对被告勐海绿蕉园农业专业合作社不能清偿的款项部分在各自认缴出资限额内按认缴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开远市我之道复混肥料厂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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