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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6MA****4P2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6民初3726号
    案号 (2021)苏0206执9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铠龙公司结欠开元公司价款99000元,该款铠龙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铠龙公司不按约履行,则承担以99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开元公司有权就铠龙公司未履行部分及相应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二、开元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8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258元,由铠龙公司承担,该款已由开元公司垫付,开元公司同意法院不再退回。铠龙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其承担的2258元一次性支付给开元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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