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6MA****4P2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6民初4003号 |
案号 | (2021)苏0206执16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确认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结欠德州钰麒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模具费1658200元。二、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德州钰麒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658200元。三、若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付款,需支付2以1658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且德州钰麒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有权按照1658200元的未履行部分外加前述利息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四、德州钰麒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双方再无其他纠葛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245元,由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德州钰麒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可在本调解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申请退还,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用在本调解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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