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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6MA****4P2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6民初5869号
    案号 (2021)苏0206执14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结欠连云港北方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5721.71元,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前一次性给付连云港北方变速器有限责任2公司。二、连云港北方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本案引起的纠纷再无其他纠葛。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7元,由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连云港北方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垫付。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前给付连云港北方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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