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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市监检处字〔202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三明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发布房地产广告以升值空间作为承诺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1
    决定机关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春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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