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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蒙(锡)煤安罚〔2021〕996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第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并责令停产整顿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5
    决定机关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