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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天富农林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23MA****FT8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23民初4329号
    案号 (2021)豫0423执3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6-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付高峰 高丘镇野鸡脖村大下沟村9号 4113241978****2450 17154636777 河南天富农林牧有限公司 鲁山县四棵树乡张沟村 91410423MA3X44FT8N(1-1) 王天富 总经理 18236718777 依法强制执行鲁山县人民法院(2020)豫0423民初432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 1、被申请人支付付高峰欠款1250265元及自2020年11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2、被申请人赔偿付高峰损失7814.53元。 3、被申请人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6962.69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南天富农林牧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已经鲁山县人民法院以(2020)豫0423民初432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支持申请人诉求,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指定履行时间已到期,但被申请人仍未予以履行,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