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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消)行罚决字〔2020〕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坤发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上扬路129号的宁波坤发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厂区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宁波坤发广告标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东钱湖支行(帐号:390115021120053164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4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7
    决定机关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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