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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弟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3408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广民二初字第00638号
    案号 (2015)广执字第020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22
    发布日期 2016-07-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859500元(2015年8月21日以后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余弟和、安徽太阳禽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560元,由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余弟和、安徽太阳禽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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