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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弟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3408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08)广民一初字第01293号
    案号 (2015)广执字第001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30
    发布日期 2016-07-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时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方顶平经济损失计人民币85312.5元。 二、驳回原告方顶平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0元,鉴定费12000元,鉴定费用1500元,合计18220元,原告方顶平负担3220元,被告负担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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