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佛交罚[2021]003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11月1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佛南交责改[2020]LZ10016号相关材料到南海区大沥镇S361K5+200-K5+650M处进行调查,发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移送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路路政)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其具体行为是占用普通公路1665平方米,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路路政)第一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行政处罚内容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罚款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9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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