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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标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17日13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28号南侧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了3个接坡,接坡为橡胶材质,长度分别为2.8米、3米和2.1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处罚依据和种类: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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