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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中德发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671727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2725民初4821号
    案号 (2019)黔2725执恢3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瓮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瓮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19-08-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山东中德发酵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改造损失费三十万元(300000元); 二、限被告山东中德发酵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支付增值税发票损失费四十七万三千六百二十八元五角(473628.5元); 三、驳回原告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34元,由原告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承担12744元,由被告山东中德发酵技术有限公司承担3890元(该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承担的部分限与前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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