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海卫医罚〔202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于2020年9月30日存在使用未经注册美容外科主诊医师的执业医师任东单独为患者开展美容外科手术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构成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具有两个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根据《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实施从轻处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6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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