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协联科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72****637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18219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4080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1-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梁小青与被告广东协联科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截止至2019年7月25日,被告广东协联科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梁小青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借款利息(以6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标准,从2013年3月11日计至被告广东协联科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还清全部欠款本息之日止); 二、被告广东协联科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8月25日前向原告梁小青归还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借款利息(以6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标准,从2013年3月11日计至被告广东协联科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还清全部欠款本息之日止);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8120元减半收取计9060元,由被告广东协联科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笔受理费原告梁小青已经预付本院,被告广东协联科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负担的受理费9060元迳付给原告梁小青; 四、被告孔令富对被告广东协联科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孔令富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广东协联科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五、本案其余之诉,各方不再争议。 经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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