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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封闭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区1#楼、2#楼、3#楼、4#楼封闭安全出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公安局代收点(海宁市文宗路公安局办证厅)。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宁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3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9
    决定机关 海宁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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