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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恒强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673****863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0597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1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恒强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大庚实业有限公司货款398,764.20元; 二、被告苏州恒强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大庚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98,764.2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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