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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勐海县打洛镇新龙农业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岩新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0740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2822民初1230号
    案号 (2017)云2822执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调裁庭
    执行法院 勐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8
    发布日期 2017-10-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勐海县打洛镇新龙农业产业发展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岩胆叫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18,600元,合计88,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2,270元,减半收取1,135元,由被告勐海县打洛镇新龙农业产业发展合作社负担1,018元,原告岩胆叫负担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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