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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润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02877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12民初3046号
    案号 (2017)鲁0212执8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7
    发布日期 2017-08-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润霖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5000.15元及逾期利息(以155000.1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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