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18-01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8日9时30分,当事人在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万象城2幢102室、103室、2层、35-49层从事住宿、餐饮经营等酒店服务,其在该酒店设置一处生活垃圾集置点,现场有灰色其他垃圾桶19只、蓝色可回收垃圾桶3只、红色有害垃圾桶3只和绿色易腐垃圾桶11只,其中的一只蓝色垃圾桶内投放有破旧编织袋等垃圾;一只红色垃圾桶内投放纸板箱、电池、废塑料等不同类型生活垃圾,一只绿色桶内投放有鸡蛋壳、剩菜剩饭、餐巾纸等垃圾,破旧编织袋、餐巾纸属于其他垃圾,应当投放在灰色其他垃圾桶内,纸板箱、废塑料属于可回收物,应当投放在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未按垃圾分类标准进行投放。当事人作为住宿、餐饮营业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起到对单位和个人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上述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10月29日执法队员复查发现当事人已经改正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或者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