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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穆拉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40079****59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民初677号
    案号 (2020)津01执3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山东益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穆拉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第956254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养哆寶乳酸菌饮品;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天津睿行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天猫网(www.tmall.com)上销售侵犯第956254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养哆寶乳酸菌饮品;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山东益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穆拉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0000元;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睿行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五、驳回原告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原告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800元,由被告山东益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穆拉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000元,由被告天津睿行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山东益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穆拉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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