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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穆拉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广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7332597
    执行依据文号 峄劳人仲案字[2016]第35号
    案号 (2016)鲁0404执5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峄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8
    发布日期 2016-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具体数额为:李永帅2015年9月、10月,2016年1-4月工资分别为5618.00元、6400元、5600元、5500.90元、5578.50元、5600.00元,共计34297.40元;丛玲玲2015年9月、10月,2016年1-4月份工资分别为3501.46元、3843.46元、3237.98元、2794.05元、1814.49元、3215.46元,共计17956.90元;丁子轩2015年9月、10月,2016年1-4月工资分别为5132.00元、5114.00元、2688.17元、4330.12元、3152.88元、3732.67元,共计24149.84元;李鑫2015月、10月,2016年1-4月工资分别为2615.00元、2615.00元、2615.00元、2553.20元、2634.00元、2338.98元,共计15371.15元;邵婷婷2015年9月、10月,2016年1-4月工资分别为2673.46元、2582.79元、2332.07元、2395.46元、1799.38元、2317.46元,共计14100.62元;李荣荣2015年9月、10月,2016年1-4月份工资分别为3620.00元、4602.00元、4112.00元、4109.00元、4130.00元、4206.00元,共计24779.00元;宋娇娇2015年9月、10月,2016年1-4月工资分别为2343.00元、1820.70元、2325.00元、2265.00元、2260.47元、2060.33元,共计13074.50元;高霏2015年9月、10月,2016年1-4月工资分别为4330.88元、4328.88元、4132.42元、4179.70元、4475.46元、3989.46元、共计25436.80元;顾毅2015年9月、10月,2016年1-4月份工资分别为2296.46元、2278.46元、2278.46元、2218.46元、2296.46元、2288.46元,共计13656.76元;褚宏娜2015年9月、10月,2016年1-4月工资分别为2348.00元、2330.00元、2340.00元、2280.00元、2335.41元、2340.00元,共计13973.41元;孙启全2015年9月、10月,2016年1-4月工资分别为2977.46元、2953.66元、2969.46元、2909.46元、2104.66元、2863.46元,共计16778.16元。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5年度防暑降温费,具体数额为李永帅560元、丛玲玲560元、丁子轩560元、李鑫560元、邵婷婷560元、李荣荣560元、宋娇娇560元、高霏560元、顾毅560元、褚宏娜560元、孙启全56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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